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內管理

:::

點閱數
6,378

管理概況

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發布日期2019/09/10更新日期2023/04/01

  我國廢棄物輸出入管理主要依循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進行管理,相關子法包含: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及禁止輸入之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種類等。以下針對輸出入法規管理架構、許可審查流程、許可查詢、網路申報及輸出入量進行說明:

一、廢棄物輸出入法規管理架構

  我國廢棄物輸出入係依循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進行管理,而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申請需依據「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如經公告為「屬產業用料之事業廢棄物」,則無需申請輸出入許可;屬「禁止輸入之事業廢棄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種類」公告種類者,則禁止輸入;與日本間之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則需符合亞東關係協會(已更名為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已更名為日本臺灣交流協會)簽訂之臺日雙邊協定之規範內容。相關法規管理架構如圖1及圖2所示:

 

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法規架構

圖1、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法規架構

 

 

廢棄物清理法圖示流程

圖2、廢棄物輸出入管理架構

 

 

二、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審查流程

  事業廢棄物之輸出入,是由輸出入者向當地環保局提出申請,並取得環保局核發之許可文件。若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則須先向當地環保局提出申請,再經環保署同意,由當地環保局核發許可後,始得進行輸出入後續事宜。

  與日本間輸出入有害廢棄物時,其輸入係由臺灣日本關係協會將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函送之「廢棄物越境轉移通知單」轉交給環保署,再由環保署函請地方環保局通知輸入者,即開始申請程序;輸出則由輸出者按照規定提出申請,由環保署送交「廢棄物越境轉移通知單」至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函轉日本臺灣交流協會,並取得書面答覆後核發許可。有關廢棄物輸入輸出許可申請審查流程,詳如圖3、4所示。

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審查流程1

圖3、廢棄物輸入許可申請審查流程

 

 

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審查流程2

圖4、廢棄物輸出許可申請審查流程

 

 

三、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查詢

  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4、5、11、12、19條規定,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及有害廢棄物過境、轉口,需取得許可。經核發之許可同意文件,可於下方網址查詢:

1.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同意書查詢

2.事業廢棄物輸入許可同意書查詢

 

四、事業廢棄物輸出入申報

  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9條與第16條規定,經許可輸入之廢棄物,其於國內之運送,輸入者應依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進行網路申報其輸入情形。經許可輸出之廢棄物,其在國內或境外之運送,輸出者及接受國處理機構皆須依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進行網路申報廢棄物輸出、收受及處理情形。申報網址如下:

1.事業廢棄物輸出入申報

2.境外處理機構申報

 

五、事業廢棄物輸出入統計

  我國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入種類包含廢馬達、廢變壓器、廢電容器及廢電線電纜等項;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種類包含廢電子零組件、廢印刷電路板及電爐煉鋼集塵灰等;至於一般事業廢棄物輸出種類則以廢食用油為主。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現況,可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統計資料處查詢,相關網址如下:

事業廢棄物實際輸出入量統計

相關連結